发布时间:08-27 13:51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机构需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
三、审核与决定
• 申请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是否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领取许可证
申请人在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