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3:34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加急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4)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5)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
6)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7)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8)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加急办理条件
1. 紧急性需求:申请机构需能够明确说明加急办理的紧急性需求,如紧急项目启动、合同期限紧迫等。这种紧急性需求需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能够被审批机关所认可。
2. 材料齐全且准确: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无误。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工商全档、法人简历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业绩证明、办公地址房产证及租赁合同等。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加急办理的前提。
3. 积极配合审批流程:在加急办理过程中,申请机构需积极配合审批机关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如及时补充材料、参加现场核查等。这种积极配合的态度将有助于加快审批进度。
4. 符合加急办理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地区或所有情况下都能实现加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