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1:35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o 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书,明确阐述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等。
2. 营业执照
o 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确保申请单位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和条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o 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o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申请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税务登记情况。
二、人员资质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简历
o 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
2. 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简历与资质证明
o 主要管理人员:提供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制片人、编导、摄像等关键岗位人员。
o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提交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所需的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
三、场地与设备材料
1. 办公场地证明
o 提供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
o 提交节目制作所需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
四、业务相关材料
1. 公司章程
o 提供公司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运营规范。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管理架构等关键信息。
2. 制作计划与发展规划
o 提交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节目制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包括制作目标、题材选择、播出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