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1:33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人员资质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简历
o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
2.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o 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如制片人、编导、摄像等)的简历,同样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在广播电视领域的相关经验。
3.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o 提交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所需的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这些人员可能包括编剧、导演、摄像、剪辑、灯光、服装、化妆、道具等岗位的专业人才。
三、场地与设备材料
1. 办公场地证明
o 提供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场地应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需要,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2.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
o 提交节目制作所需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这些设备应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