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3 14:58 阅读:6
SP许可证书:审批要求
一、审批主体与权限
1. 审批主体:
o 跨地区经营的SP业务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审批。
o 省内经营的SP业务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2. 审批权限:
o 审批主体负责审查申请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业务的合规性。
o 审批主体有权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以及颁发SP许可证书。
二、审批条件与要求
1. 企业资质:
o 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且为内资企业,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o 注册资本要求: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 申请材料:
o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显示企业经营范围包含“经营电信业务”或相关字眼。
o 公司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企信网截图。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o 社保证明:全网SP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申办省内SP经营许可证则需提供3名员工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且为最新版本。
o 股东信息:若股东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业务发展规划等。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SP业务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
3. 经营能力:
o 申请企业应具备与开展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o 企业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包括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技术支持体系以及业务运营体系。
4. 守法记录:
o 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三、审批流程
1. 材料准备与提交:
o 申请企业需按照审批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审批主体。
o 提交方式一般为在线提交或现场提交,具体方式根据审批主体的要求而定。
2. 材料审查:
o 审批主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o 如申请材料存在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审批主体将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3. 现场核查(如有):
o 审批主体可能根据需要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的经营场所、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4. 审批决定:
o 审批主体根据审查结果和现场核查(如有)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o 如批准申请,审批主体将颁发SP许可证书;如不批准申请,审批主体将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四、审批时限
• 审批主体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0~60个工作日,或根据具体审批机构而定)作出审批决定。
• 如审批主体需要申请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审批时限将相应延长。
五、后续监管与年检
1. 后续监管:
o 审批主体将对获得SP许可证书的企业进行后续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期限开展业务。
o 如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许可证规定的情况,审批主体将依法进行处罚或撤销许可证。
2. 年检要求:
o 获得SP许可证书的企业需每年进行年检,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3月份。
o 年检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人员及设备设施情况等。
o 如企业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或年检不合格,审批主体将依法进行处罚或撤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