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3 11:47 阅读:6
SP许可证:怎样审批
一、审批前准备
1. 了解申请条件:
o 经营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且为内资公司。
o 注册资本要求: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o 社保要求:全网SP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申办省内SP经营许可证则需提供3名员工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o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准备申请材料: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且最好为最新版本)。
o 股东信息:若股东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o 相应的社保证明(根据全网或省内SP许可证的要求提供)。
o 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SP业务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
二、审批流程
1. 网上申请:
o 在工信部系统或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在线平台注册账号。
o 登录账户后,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然后提交申报。
2. 初步审查:
o 提交申请后,审批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o 如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将向申请者发出加盖部章的受理申请通知书;如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将向申请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 部门审查:
o 通过初步审查后,申请材料将被送往相关司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查。
o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4. 审批决定:
o 受理后60天以内(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业务类型而异),相关部门将作出是否批准经营的决定。
o 如批准,将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网SP许可证)或地网SP许可证;如不批准,将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三、领取证书
1. 领取方式:
o 审批通过后,申请者需前往审批部门领取SP许可证原件。
o 部分地区可能支持邮寄领取方式,具体以审批部门通知为准。
2. 注意事项:
o 领取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o 领取证书后,企业应妥善保管证书,并按照要求使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