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3 11:45 阅读:6
SP许可证:怎么审批
一、准备阶段
1. 了解申请条件:
o 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且为内资公司。
o 注册资本需达到规定标准,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o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准备申请材料:
o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o 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需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
o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清单列表,包括姓名、职务、学历、联系方式等,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o 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o 根据全网或省内SP许可证的要求,提供相应期限的社保证明。
o 其他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提交申请
1. 选择申请渠道:
o 跨地区经营的SP业务需向国家工信部提交申请。
o 省内经营的SP业务需向所在省份的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
2. 网上递交材料:
o 在工信部系统或当地通信管理局的指定在线平台上注册账号,登录后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3. 提交纸质材料:
o 根据要求,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相关部门。
三、审查阶段
1. 初步审查:
o 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初步审查。
o 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将向申请者发出加盖部门章的受理申请通知书。
o 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向申请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 部门审查:
o 材料将分别送往相关司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查。
o 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者补充或修改材料。
四、审批决定
1. 作出决定:
o 受理后60天以内,相关部门将作出是否批准经营的决定。
o 批准的话,将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网SP)或相应的地网SP许可证。
o 不批准的话,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2. 领取证书:
o 审批通过后,申请者需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指定地点领取S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