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3 10:48 阅读:6
SP许可证: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要求
1. 合法设立: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2. 内资背景:申请者必须为纯内资企业,即公司的资本全部来源于中国境内,不允许含有外资成分。虽然增值电信业务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外资成分,但仅限于股东层面,且并非所有地区都允许外资股东参与。因此,在申请SP许可证时,企业应确保为纯内资企业。
二、注册资本要求
1. 跨地区经营:对于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 省内经营:对于仅在省内经营的企业,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人员与社保要求
1. 人员配置:企业需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等。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2. 社保缴纳:企业需为至少3名员工缴纳社保,并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要求提供近1个月(针对全网SP经营许可证)或3个月(针对省内SP经营许可证)的社保证明。
四、办公场地与设施要求
1. 实际办公场地:企业应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设施。办公场地可以是租赁的,但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并能够提供相应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2. 设施配备:企业应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如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
五、守法与信誉要求
1. 无违法记录: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应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企业信誉: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能力为用户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
1. 安全保障措施: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等,以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2. 技术方案:企业需提供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方案,包括业务发展计划、技术实现方案等,以证明其具备从事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