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3 10:47 阅读:6
SP许可证:审批条件
一、公司资质与股权结构
1. 公司类型: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且为纯内资公司,不得含有外资成分(外资仅限于股东层面,不得作为法人)。
2. 注册资本:
o 跨地区(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o 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 股权结构清晰:公司股权结构需清晰明了,无模糊或争议情况。
4. 公司章程: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人员与社保要求
1. 管理人员:公司需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包括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等,并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2. 社保缴纳:
o 申请全网SP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o 申请省内SP经营许可证的,则需提供3名员工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技术与设施条件
1. 技术能力:公司应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包括技术研发、系统维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能力。
2. 设施与设备:公司需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如办公场地、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
四、业务与运营要求
1. 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应提交明确的业务发展计划,包括业务发展方向、目标、策略等。
2. 业务运营能力:公司应具备持续、稳定的业务运营能力,能够为用户提供优质、可靠的移动网信息服务。
3. 服务范围与内容:明确公司的服务范围和内容,确保符合SP许可证的审批要求。
五、守法与信誉要求
1. 守法记录: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 企业信誉:公司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