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4 08:58 阅读:6
出版物经营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基本资质与条件
1.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者必须是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
2. 经营范围与许可证类型相适应:申请者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出版物零售或批发业务,具体根据申请的许可证类型而定。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场所性质应为商业或工业性质。对于批发类业务,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对于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申请者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退货制度等,以确保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5. 具备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者还应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以满足出版物经营活动的信息化需求。
二、人员与资质要求
1. 专业人员配备:申请者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包括具有相关学历背景的负责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业销售人员等。对于批发类业务,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 经营者职业资格: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以确保其具备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基本能力。
三、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书及登记表:申请者需提交《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2. 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经营场所证明:提交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 企业章程及注册资本证明:对于企业申请者,还需提交企业章程以及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5. 信息管理系统证明材料:提供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者具备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外资企业与外籍人士申请:外资企业或外籍人士若要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需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
2. 有效期与年检要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或6年(具体根据地区规定),到期后需按照规定申请换发。
3. 变更与注销:若申请者在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需要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不再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