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1 13:48 阅读: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条件
一、作品构成要求
1. 程序与文档结合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软件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等。
2. 完整性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包含实现软件功能所必需的全部组成部分。
二、创作独立性要求
1. 独立开发
o 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完成,体现开发者的独创性劳动成果。这意味着软件不能是抄袭、复制或剽窃他人作品的结果。
2. 未侵犯他人权益
o 申请登记的软件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发表与固定形式要求
1. 发表要求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已经发表过的作品。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
2. 固定形式要求
o 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磁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以便被感知、复制和传播。
四、申请材料与程序要求
1. 提交申请材料
o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资料、软件的鉴别资料等申请材料。鉴别资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申请人可以选择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或者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等方式进行提交。
2. 遵守申请程序
o 申请人需要遵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规定的申请程序,如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登记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