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01 10:51 阅读: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报条件
一、软件作品要求
1. 原创性:
o 软件必须是作者或开发团队的原创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得复制或模仿其他现有软件产品。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只有原创性软件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
2. 表达形式:
o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的表达形式,而非思想、概念或算法等抽象内容。因此,申报的软件必须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3. 固定在有形载体上:
o 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如磁盘、光盘、U盘或存储在服务器等,以便能够被感知、复制和传播。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主体适格:
o 申请人应为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组织或个人。这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身份证明:
o 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以证明其身份和资格。
三、申请材料要求
1.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o 申请人需要填写并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中应包含软件的基本信息、开发者信息、著作权归属等内容。
2. 软件鉴别材料:
o 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用户手册、设计文档等,用于证明软件的表达形式和内容。
3. 相关证明文件:
o 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合同、项目任务书、授权证明等。
四、软件发表要求
• 申报的软件应当是已经发表过的作品。发表可以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出售或其他提供制件的方式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在本单位内部使用或通过鉴定、学术性讲座等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