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31 15:50 阅读: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审批条件
一、软件作品要求
1. 原创性与表达形式:
o 申请登记的软件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具有独创性,且已经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下来,能够被复制。
o 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的表达形式,而非思想、概念、算法等抽象内容。
2. 完整性与文档齐全:
o 申请登记的软件作品应包含完整的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目标程序)和相关的文档,如软件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等。
o 文档应详细描述软件的功能、技术特点、使用方法等,以便审查员理解软件的核心内容和创新点。
二、申请人资格与权利归属
1. 适格主体:
o 申请人必须是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o 如果软件是由多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共同开发者应协商一致后共同申请登记,或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表进行申请。
2. 权利归属清晰:
o 申请登记的软件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必须清晰明确,无任何争议。
o 如果软件是基于他人的原有软件开发的,申请人应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证明,以证明其有权申请登记新软件的著作权。
三、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表填写规范:
o 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并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o 申请表应包含软件的基本信息、开发情况、权利归属等内容。
2. 身份证明文件齐全:
o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o 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登记,还需提供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3. 软件鉴别材料充分:
o 申请人应提供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代码和文档的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
o 源程序代码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
o 鉴别材料应真实反映软件的核心内容和创新点。
4. 其他证明文件完备:
o 如果软件涉及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合同或任务书的复印件。
o 如果是基于原软件开发的新作品,应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证明。
o 如果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承受人申请登记,应提供权利继承、受让或承受的证明文件。
四、审查与公告
1. 初步审查:
o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o 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审查员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修改。
2. 实质审查:
o 初步审查通过后,审查员会对申请登记的软件作品进行实质审查,核实其原创性、表达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
o 实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3. 公告与登记:
o 实质审查通过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会在官方网站上对申请登记的软件作品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o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