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7 09:07 阅读:7
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申请准备
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前,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书:需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4. 负责人身份证明: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提交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包括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
7. 设备设施清单:提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此外,申请人还需根据具体要求准备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 网上申报: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所需材料。
2. 现场申请: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受理审核
1. 受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会发出补正材料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2. 审查:审查过程中,监管部门会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硬件设施是否齐全,包括经营场所、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毒柜等)、生产设施(如冰柜、餐具、柜台等)、三防设施(防蝇、防鼠、防尘)等,并检查相应的制度和卫生情况。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四、决定与发证
1. 决定:决定机构会对申请进行最后审核,并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如不符合条件,会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事项,会即时生成电子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或者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