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5 09:18 阅读:6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 主体资格:
o 申请者需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o 演出经纪机构等特定类型的申请者,需在经营范围中包含演出经纪等相关业务。
2. 人员要求:
o 演出单位或个人需配备至少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这些人员需持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3. 场地与设施:
o 演出单位或个人应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场所和设备,确保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
4. 资金与制度:
o 申请者需具备必要的资金,以支持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运营和开展。
o 同时,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演出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申报材料
1. 基本资料:
o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o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确保复印件清晰并加盖公章。
o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
2. 人员资质材料:
o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o 演出经纪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 场地证明:
o 演出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确保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o 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4. 财务与管理材料:
o 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o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如为新成立单位,可提供验资报告等资金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 准备材料:
o 根据上述申报材料清单,准备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o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提交申请:
o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
o 如部分地区支持网上提交申请,可在文化部门政务服务系统等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登录,上传申请材料并进行预审。
3. 材料审核:
o 文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书面审核和实地查验场地等。
o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虚假情况,将退回并要求补正或取消申请资格。
4. 现场核查:
o 根据审核情况,文化主管部门可能对申请者的办公场所、设施及人员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o 核查内容可能包括办公场所的实际情况、设施设备的完备性以及演出经纪人员的资质等。
5. 审批决定:
o 经过审核和核查,若申请者符合条件,文化主管部门将作出批准决定。
o 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
6. 领取证书:
o 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文化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o 领取时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领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