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5 09:16 阅读:7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在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前,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需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
2. 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演出经纪业务。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申请单位需提供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包括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4. 有专业的演出经纪人员:申请单位需配备至少3名以上持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专职人员,且这些人员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二、申请材料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提供申请单位法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
4. 演出经纪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
5.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确保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6.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提供申请单位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7.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如申请单位已成立一年以上,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三、申请程序
1. 网上预审(如适用):
o 部分城市支持在线提交预审,申请单位可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平台上传电子版材料进行预审。
o 预审通过后,再按照要求准备纸质材料。
2. 窗口提交:
o 将准备好的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局或指定的服务窗口。
o 提交时需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材料审核:
o 文化局或指定的审核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o 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退回并要求补正;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则正式受理申请。
4. 现场核查(如必要):
o 在某些情况下,文化局或审核机构可能需要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设施及人员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o 申请单位需配合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明材料。
5. 审批决定:
o 经过审核和核查后,如申请单位符合条件,文化局将作出批准决定。
o 批准决定作出后,将在规定时间内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
6. 领取许可证:
o 接到许可通知后,申请单位需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
o 领取时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领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