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9 15:46 阅读:1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主体适格
1. 软件开发者:申请人必须是软件的原始开发者,即实际参与了软件设计、编程、测试等创作过程的个人或组织。
2. 合法权利人:如果软件著作权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发生变更,申请人需是当前的合法权利人,需提供相应的权利转移证明文件。
二、软件作品要求
1. 原创性:申请登记的软件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软件在表达方式、结构、算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创新和差异,不是对现有软件的简单复制或模仿。
2. 完整性:软件作品应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相关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等)等必要部分。
3. 固定性
三、公开发表要求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公开发表通常指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复制品,或在学术会议、技术展览等公开场合展示软件。
四、申请材料完整
•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需按要求填写并签名或盖章。
•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等,用于证明软件的原创性和完整性。
• 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
• 其他证明文件:如合作开发协议、权利转让合同等,用于证明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五、法律合规性
申请登记的软件作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