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9 15:43 阅读:1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办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1. 软件开发者:申请人应为软件的开发者,即实际参与软件设计、编写等创作活动的人员或组织。
2. 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如果软件著作权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发生变更,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也有权申请著作权登记。
二、软件作品要求
1. 原创性: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即该软件在表达方式、结构、功能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创新和差异,不是对现有软件的简单复制或修改。
2. 完整性:软件作品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完整作品,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及相关文档等。
3. 可复制性:软件作品应当具有可复制性,即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如打印、拷贝等)将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介质上,以便于存储、传播和使用。
三、具体申办条件
1. 软件表达形式: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这些程序和文档共同构成了软件作品的表达形式。
2. 独立开发: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是开发者独立开发完成的,不能是从其他软件派生出来的,也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软件组合而成。
3. 公开发表: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公开发表包括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复制品,或在学术会议、技术展览等场合公开展示软件。需要注意的是,仅仅在单位内部使用或通过鉴定的软件不属于公开发表。
4. 权属明确: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权属明确,即申请人必须是软件的合法权利人。
四、申请材料
•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 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 软件的设计文档、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 合作开发协议、权利转让合同等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