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9 15:42 阅读:1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
一、软件本身的要求
1. 表达形式的要求:
o 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的表达形式,而非思想、算法或技术方案本身。
2. 独立性与完整性: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能够独立运行并实现一定的功能和性能。它不应是某个更大软件系统的一部分,除非该部分具有独立的著作权价值。
3. 固定性:
o 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ROM等。
4. 公开发表:
o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公开发表的方式可以包括出售软件复制品、向公众提供软件复制品或以其他方式使公众能够获得该软件。仅仅在单位内部使用或通过学术性讲座介绍软件,并不构成公开发表。
二、申请人的要求
1. 主体适格:
o 申请人应当为软件开发者,即实际创作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软件是由多人合作开发的,合作开发者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其中一人或数人作为申请登记的申请人。
2. 提交必要的材料:
o 申请人需要提交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如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清单、用户手册等)以及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三、其他要求
1. 不违反法律规定:
o 申请登记的软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 一次性申请:
o 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