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9 15:40 阅读:1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主体适格
申请人必须是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组织或个人。这意味着,只有实际参与了软件开发的个人或组织,或者通过合同、继承等方式合法取得软件著作权的个人或组织,才有资格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软件作品要求
1. 原创性: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是申请人独立开发完成的原创作品,具有独创性,即该软件在表达方式、结构、功能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创新和差异。
2. 完整性: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完整作品,包括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以及相关文档等。这些材料应当齐全、规范,能够清晰地展示软件的全部内容和特点。
3. 可复制性:软件作品应当具有可复制性,即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如打印、拷贝等)将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介质上,以便于存储、传播和使用。
三、申请材料要求
1.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2. 软件鉴别材料:包括软件的源程序代码、目标程序以及相关文档等。
3. 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对于组织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4. 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合作开发协议、权利转让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