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6 09:51 阅读:7
营业性演出许可申办条件
一、主体资格条件
1. 合法设立:
o 申办单位或个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体演员。
2. 经验要求:
o 对于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申请主体需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并具备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举办国内演出的除外)。
二、守法记录条件
• 申请者在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记录(举办国内演出的除外)。
三、材料准备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相关文件
3)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
4)股东相关材料
5)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扫描件
6)其他……
四、资金与人员条件
• 资金要求:
o 申请者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满足营业性演出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资金要求可能因地区及申请类型而异,但通常要求申请者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储备。
• 人员要求:
o 申请者需拥有至少3名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即持有演出经纪资格证的演出经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