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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企业必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06-30 22:24   阅读:26

  驻马店企业必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怎么办理?

  目前越来越多的驻马店企业乃至河南省内企业需要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那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到底怎么办理?

  一、什么是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

  2025年12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2025年第123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正式从审批制转向备案制。这意味着,驻马店及河南省内的企业不再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而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获取备案编号即可。

  这项备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为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一切活动。无论是网站、APP还是小程序,只要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发布,都需要办理备案。

  二、办理条件——驻马店企业必须满足的硬性要求

  申请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除需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条件一:主体资格合法

  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非法人主体无法办理此项备案。驻马店地区的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条件二:具备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管理制度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管理制度。简单来说,不能只有几个人和一台电脑就申请,需要有基本的运营能力和管理规范。

  条件三:配备至少两名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这两名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网站等平台登载的信息进行专业审核。

  此外,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应当指定至少一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平台登载的信息组织开展合规性检查。

  三、哪些驻马店企业需要办理备案?

  需要办理备案的情形包括:

  •    通过网站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

  •    通过APP或小程序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信息

  •    医药电商平台展示药品、医疗器械信息

  •    医疗健康资讯网站发布药械相关资讯

  特别提醒:如果驻马店企业的官方网站或公众号仅展示企业介绍、新闻动态等一般性内容,通常不涉及药品信息服务。但如果设有“产品中心”“用药指南”等栏目,向公众提供具体药品的使用方法、不良反应等信息,则可能构成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即使发布的是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在互联网公开展示,仍可能被认定为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

  不需要办理备案的情形: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但实际不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

  •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

  四、备案材料清单——河南省企业提前准备好这七类资料

  办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需要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七类资料:

  (一)备案信息情况表

  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网站/APP信息等。申报系统生成后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单位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ICP许可证或备案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注意需要至少两人的证明材料。

  (五)历史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

  对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

  (六)信息来源管理制度

  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重要提示:上述备案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被退回补正。

  五、驻马店及河南省办理流程——四步拿到备案编号

  第一步:登录平台提交申请

  河南省内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前,应当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资料办理。目前河南省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驻马店企业无需前往线下窗口即可完成申报。

  第二步:在线填报并提交材料

  按要求在线填报备案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承诺制”,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步:备案审核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可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凭证,效率较过去的审批制大幅提升。

  第四步:获取备案编号并公示

  完成备案后获取备案编号,企业即可合法开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将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

  关于后续核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会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被取消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六、河南省备案编号新规——2026年1月6日起执行

  自2026年1月6日起,河南省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统一调整为:

  苏网药械信备字〔XXXX〕XXXXXX号

  其中:第一到四位X代表备案年份;第五到十位X代表备案流水号。

  已完成备案的驻马店及河南省企业,不需要重新提交备案资料,原备案编号按照新的编排方式统一进行调整。备案人应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调整后的备案凭证,并在网站首页或者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更新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七、备案后的持续合规义务——拿到编号只是开始

  备案制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将合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督。备案完成后,驻马店及河南省企业需要履行以下持续合规义务:

  1.持续公示备案编号

  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其首页或者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应当持续公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2.确保信息真实合规

  登载的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同时,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3.定期开展合规检查

  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至少一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平台所登载的信息组织开展合规性检查。

  4.接受动态监管

  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对企业发布的内容进行网络监测,实现常态化的事后监督。即使完成备案,后续内容合规仍将被持续监管。

  八、信息变更怎么办?——30日内必须备案变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以及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的名称和域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备案变更。

  如果自行终止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应当提前30日在其网站的首页或者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并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备案。

  九、常见被驳回原因——驻马店企业避开这些坑

  根据实务经验,备案申请被驳回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    材料不齐全:缺少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网站备案信息等基础材料

  •    材料格式不规范:法人身份证明未盖章、域名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网络安全承诺书未按模板填写

  •    主体资质不符: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相关医药类许可

  •    网站内容不合规:网站尚未上线或内容不符合要求

  •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不足: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不真实、不符合要求

  •    制度文件套用模板:信息审核制度、药品信息更新流程等文件直接套用网络模板,未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十、新旧政策衔接——持证企业怎么办?

  2025年1月20日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按新程序办理备案。

  已持证企业发生变更事项时,按新程序备案。

  驻马店及河南省企业下一步行动建议

  如果你正准备在驻马店或河南省内开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建议按以下步骤推进:

  1.自查条件:对照本文第二部分的三项条件,确认企业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2.配备人员:至少配备两名药学或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准备材料:按照七类材料清单逐项准备,确保齐全、规范

  4.登录平台:访问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找到“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事项

  5.在线提交: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

  6.持续合规:备案完成后,建立长效维护机制,确保信息公示、内容管理、制度更新和变更备案等持续合规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建议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确认。尽早办理备案,避免因未备案擅自提供服务而面临监管风险。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从审批改为备案,准入效率大幅提升,但“宽进严管”的监管格局对企业的事后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唯有将合规融入日常运营,才能在数字化浪潮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