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26 10:30 阅读: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书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办理所需资料
1. 企业基本资料
o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o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
2. 网站相关资料
o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确保网站域名合法注册并有效。
o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包括所有栏目的名称、功能、内容等,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o 网站首页截图,展示网站的整体布局和风格。
o 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及IP地址证明,确保网站服务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药品信息服务相关资料
o 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审核、发布、备份、查阅等流程,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o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o 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扫描件或复印件,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药学或相关专业背景。
4. 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资料
o 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备份等,确保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o 提供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其他辅助资料
o 企业简介及业务范围说明,明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具体内容。
o 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包括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o 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和邮箱等,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
o 依法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药品信息。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根据以上所需资料清单,逐一准备并核对所有材料,确保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对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保法律效力。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的受理窗口。部分地区可能支持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提交方式需根据当地要求执行。
3. 受理与审查
o 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o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审查过程中,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答辩。
4. 决定与领证
o 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将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书。
o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并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证书编号。
o 如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原发证机关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