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6 13:52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 公司固话、法人手机号、邮箱等联系方式。
• 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 两名以上医药相关专业人员的毕业证书或相关资质、身份证扫描件。
• 一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的毕业证书或相关资质、身份证扫描件。
• 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
• 网站备案信息,确保网站合法运营。
• 网站安全证书,证明网站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服务器协议彩色扫描件(如阿里云、腾讯云服务器协议)。
二、形式审查
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政务受理部门会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至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进行进一步审核;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政务受理部门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审核与审批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审核过程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批过程则是对审核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并决定是否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审核内容:主要检查申请材料中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申请人是否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以及是否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等。
• 审批决定:如果审核通过,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会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移交至省级政务受理部门;如果审核不通过,会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移交至省级政务受理部门。
四、证书发放与通知
省级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移交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会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果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前往省级政务受理部门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如果未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了解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