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6 11:28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办理材料
一、基础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o 申请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彩色扫描件。新办企业如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可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 法人及股东资料:
o 包括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个人简历以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邮箱等)。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专业人员材料
1.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
o 申请人需提供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扫描件和劳动合同扫描件。
2. 网站负责人:
o 提供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如网站负责人同时兼任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则无需重复提供相应材料。
三、网站及域名材料
1. 网站域名证书:
o 申请人需提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网站名称应与备案名称一致,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o 提供网站栏目设置的具体说明,包括各栏目的内容、功能及更新频率等。如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材料
1.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o 申请人需提交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文件,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2. 历史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
o 提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其他材料
1. 申请表:
o 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 单位联系人信息:
o 提供单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与申请人保持沟通。
3. 真实性声明:
o 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