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6 11:21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 准备材料:
o 申请人需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以及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o 提供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o 提交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o 提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o 提交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2. 提交申请:
o 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务受理部门。
二、形式审查
1. 审查材料:
o 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
o 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
2. 反馈结果:
o 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政务受理部门将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至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进行进一步审核。
o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政务受理部门将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审核与审批
1. 审核材料:
o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o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
2. 现场核查:
o 在审核过程中,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o 现场核查将重点检查申请单位的专业人员、设施、相关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
3. 审批决定:
o 根据审核和现场核查结果,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将作出审批决定。
o 若审批通过,将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移交至政务受理部门。
o 若审批不通过,将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移交至政务受理部门。
四、通知与发证
1. 通知申请人:
o 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 发放证书:
o 若审批通过,政务受理部门将向申请人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o 申请人需妥善保管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