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0 10:31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主体: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专业人员:申请单位应配备至少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 设施与设备:申请单位应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自我维护的能力。
4. 管理制度: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所需材料
1. 申请表: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资质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交相应的机构证明材料。
3. 专业人员资料: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简历。
4. 网站相关材料:
o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o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包括各栏目的内容、功能及是否收费等。
o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o 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操作说明。
o 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o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三、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按照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清单,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
3. 形式审查:受理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 实质审查:受理后,受理机构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包括现场核查(如需)、资料审核等。
5. 审批发证: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