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0 10:05 阅读:6
申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相关资质,且资质齐全、合法。
2. 专业人员:企业需拥有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企业任职。
3. 网站要求:企业需拥有合法的网站域名,并提供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网站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 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并实施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以及保障网络安全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2. 企业资质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 专业人员资料:提供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他们的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同时,提供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简历。
4. 网站相关材料:提供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证明文件,以及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此外,还需提供网站安全保障措施的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说明。
5. 业务发展计划:详细描述企业的业务发展计划,包括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群、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规划。
6. 承诺书:按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需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申请)告知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虚假材料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流程
1.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省级卫生政务受理部门。
2. 形式审查: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将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至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 审核审批: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在1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如批准,将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并移交至省级政务受理部门;如不批准,将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移交至省级政务受理部门。
4. 领取证书:省级政务受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