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0 09:35 阅读:6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
1. 依法设立:
o 申请企业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o 企业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经营状态正常。
2. 场所与设施:
o 企业应具备与开展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o 这些场所、设施、设备应满足药品信息服务的需要,并具备自我管理和自我维护的能力。
二、专业人员配备
1. 技术人员:
o 企业应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o 这些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知识,能够胜任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相关工作。
2. 管理人员:
o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o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
三、网站与信息服务要求
1. 网站资质:
o 提供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o 网站应具备良好的用户体验和交互功能,方便用户查询、获取药品信息。
2. 信息服务:
o 网站应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o 企业应确保提供的药品信息科学、准确、合法,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3. 信息安全:
o 企业应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o 企业应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和药品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