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4 10:52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申办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
1. 依法设立: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
2. 经营范围: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关的内容,如药品信息咨询、药品信息发布等。
二、专业人员与设施
1. 专业人员:企业应配备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能够胜任对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审核和把关的工作。
2. 设施与制度:企业应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及相关制度。这些设施和设备应能够满足药品信息存储、处理、传输和备份的需求,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网站与信息安全
1. 网站资质: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备案或许可证书,如ICP备案号、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等,网站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药品信息。
2. 信息安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站运行的安全稳定和数据的安全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