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4 10:09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二、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o 基本材料:包括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等。
o 专业人员材料: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等。
o 管理制度材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文件目录及执行情况说明、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等。
o 其他材料:如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操作说明等。
2. 提交申请材料
o 申请者可以选择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 形式审查
o 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会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或相应部门);不符合规定的,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 审核与审批
o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或相应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
o 审核、审批通过的,会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移交省级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会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5. 发放证书
o 省级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会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相应证书或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