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6:24 阅读: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审批程序
一、申请提交
1. 准备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公司固话、法人手机号、邮箱;
3)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2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毕业证书或相关资质、身份证扫描件;
5)1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毕业证书或相关资质、身份证扫描件;
6)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
7)互联网药品审核网站;
8)服务器协议彩色扫描件(例如阿里云、腾讯云服务器协议);
2.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的政务受理部门。
二、形式审查
1. 审查内容
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
2. 审查结果
形式审查结果分为两种情况:
o 符合规定的,政务受理部门将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至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进一步审核。
o 不符合规定的,政务受理部门将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审核审批
1. 专业审核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涵盖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网站内容、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以确保申请人具备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合法资质和条件。
2. 审批结果
审核审批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为14至20个工作日。审批结果同样分为两种情况:
o 批准的,监管部门将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移交至省级政务受理部门。
o 不予批准的,监管部门将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四、领证与公示
1. 领证
省级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 公示
取得资格证的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将证书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通常包括企业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