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19 16:11 阅读: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企业资质:
o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 专业人员与设施:
o 申请者需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 管理制度:
o 申请者应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二、特定条件
1. 网站要求:
o 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这意味着申请者需先获得该证书,并在其有效期内进行后续申请。
o 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2. 交易功能:
o 申请者需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这些功能应能够满足用户在线购买药品的需求,并确保交易过程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3. 记录保存:
o 申请者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这些记录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双方信息等关键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追溯和核查。
4. 信息安全:
o 申请者需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防火墙设置、定期备份等安全措施,以确保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