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6-18 15:41 阅读:1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根据我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许可证到期前,需要提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字样。
2.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场所等条件。
3. 具有健全的网络信息管理制度、药品信息审核制度、安全保障制度、不良信息处理制度等。
4. 具有符合规定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平台。
5. 具有符合规定的药品信息数据库。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延续与变更
1. 延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许可证到期前,需要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药品信息服务平台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4)药品信息数据库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网络信息管理制度、药品信息审核制度、安全保障制度、不良信息处理制度等文件;
(6)原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 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药品信息服务平台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4)药品信息数据库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网络信息管理制度、药品信息审核制度、安全保障制度、不良信息处理制度等文件;
(6)原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不得提供违法违规药品交易服务。
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注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不再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主动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许可证。注销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注销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药品信息服务平台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4. 药品信息数据库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 原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小结: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取得许可证后,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