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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哪几类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概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网文证,是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的行政许可。它旨在规范互联网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分类
根据经营内容和性质的不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音乐娱乐类
o 包括网络音乐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等服务。如音乐门户网站、APP音乐产品等。
2. 动漫、动画类
o 涵盖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提供互联网动漫产品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此类许可证。
3. 演出剧目类
o 主要指以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如视频网站上的影视剧、综艺节目等。
4. 网络表演类
o 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需要注意的是,电商类(直播带货)、教育类(上网课)、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范畴。
5. 美术品、艺术品类
o 包括绘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工艺美术作品、装置艺术作品、书法纂刻作品等。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并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艺术品也属于此类。
6. 展览、比赛活动类
o 不单独办理,是前5项类别的配套。指针对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如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而开展的在线展览、比赛活动。需全部线上进行,不包括游戏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