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27 14:33 阅读:5
网络文化许可证书申办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即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业务运营条件
1. 明确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申请企业必须明确自己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展览、比赛活动等。
2. 合法的文化产品来源或生产能力:申请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确保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专业人员与设备:
o 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能够胜任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数量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要求不少于10名。
o 设备与场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这些设备和场所应满足网络安全、内容审核、用户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其他条件
1. 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申请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不得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2. 遵守行业规范:申请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网络文化活动。
3. 符合文化与旅游部门规划:申请企业的业务运营必须符合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
4. 外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但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可以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