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3 17:43 阅读:1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服务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企业资质:
o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这是确保企业具备基本法律主体资格的重要步骤。
2. 经营范围明确:
o 申请单位需明确从事网络文化活动的具体业务类别,如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等。
二、文化产品与生产能力
1. 合法来源渠道或生产能力:
o 申请单位需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三、人员要求
1. 业务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
o 申请单位需拥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设施与技术要求
1. 设备与场所:
o 申请单位需具备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2. 技术管理措施:
o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确保网络文化活动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