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3 17:30 阅读:5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服务申办材料
一、企业基础资料
1. 营业执照: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并确保公司注册资金达到法定要求(通常不低于100万人民币),同时股东中不能含有外资成分,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网络文化经营”或相关表述。
2. 法人及股东信息:
o 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o 法人及主要股东的个人简历,需详细说明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在网络文化领域的专业经验。
3. 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并确保其内容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一致。
二、专业人员资质
1. 专业人员名单:列出公司内至少8名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名单,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
2. 专业资质证明:提供上述人员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这些证明文件需真实有效,以证明公司在网络文化经营方面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
三、业务相关材料
1. 业务发展报告:详细阐述公司的业务内容、发展规划、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等,确保内容真实、详尽且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2. 网站及域名信息:
o 提供公司网站的搭建情况说明,包括网站域名、服务器地址等信息。
o 提交域名证书及服务器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以证明公司对网站及服务器的合法使用权。
o 确保公司网站的内容与业务发展报告中的描述一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业务详细说明:针对申请的具体业务类型(如游戏产品、动画动漫、音乐娱乐、展览比赛、演出剧节目等),提供详细的业务描述和说明。
4. 版权证明:如果申请的业务涉及动漫、音乐等需要版权证明的内容,需提供相应的版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