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19 11:08 阅读:8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确保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文化经营”或类似表述。
2. 公司章程及股东情况:包括公司章程复印件、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明材料,明确公司的股权构成及股东信息。股权要追溯到自然人,并提交公司所有股权资本构成以及股权资本构成中不含外资的承诺书。
3.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上详细的从业简历,以证明其具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二、业务与人员资料
1. 业务发展报告:详细说明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具体方案,包括业务内容、运营模式、市场前景等。这是审批部门评估企业业务合规性和可行性的重要依据。
2. 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提供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和身份证明文件。根据规定,申请者需至少提供8名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以证明其具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场地与设备资料
1.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申请者需提供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以证明其具备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场地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2. 设备清单:提供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所需的设备清单,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计算机等,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支持。
四、其他辅助材料
1. 申请书及申请表:申请者需填写并提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明确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及理由等。
2. 资金来源及信用证明:提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对于发行虚拟货币等特定类型的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者还需证明其注册资本达到特定要求(如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网站域名及内容审核:申请者需提供公司网站的域名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确保网站内容和版块符合文化部的要求。网站内容需健康、合法,无违法违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