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13 16:45 阅读:9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定义与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如网络表演直播、网络音乐娱乐、网络动漫画、网络艺术品、网络演出剧目、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等,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的一种许可证。其范围广泛,涵盖了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多个环节。
二、需要办理的企业类型
1. 音乐娱乐类企业
o 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如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
o 包括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APP音乐等。
2. 演出剧节目表演类企业
o 涉及网络演出剧(节)目和表演活动,如直播网站、视频门户等。
o 这些平台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形式,将演出剧(节)目和表演过程传播给广大用户。
3. 动漫画产品类企业
o 提供互联网动漫产品服务,如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o 动画产品包括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等;漫画产品则包括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等。
4. 艺术品类企业
o 涉及网络艺术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o 将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等通过数字化图片或数字模型等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
5. 网络游戏类企业
o 从事网络游戏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运营等活动。
o 包括各类网络游戏平台、游戏开发公司等。
6. 展览比赛活动类企业
o 涉及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o 这些活动一般与表演平台相关,如举行大型表演比赛活动、游戏比赛活动等。
7. 其他类企业
o 包括电商平台(如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交平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o 这些企业虽不直接生产互联网文化产品,但通过提供平台或服务,间接参与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三、申请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公司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以上。
3. 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5.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6.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7.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