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5-10 08:44 阅读:1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网上办理详解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政务服务开始迁移到线上进行,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续期也可以在网上进行办理,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
在开始网上办理之前,请确保您已经准备好了以下必要的材料:
1. 年审合格截图或业绩视频作品;
2. 续期申请表;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原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6.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请确保您的机构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 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网上办理流程(以江苏举例)
1.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首页。若您之前没有账号,需要先进行注册;若已有账号,则直接登录。请注意,该事项的申请对象为法人,因此需要注册或登录法人账号。
2. 进入“一网通办”专区:在首页点击进入“一网通办”专区,开始您的续期申请流程。
3. 选择广播电视部门:在专区中选择“广播电视部门”,进入相关服务页面。
4. 选择续期审批服务:在服务页面中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然后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如果页面显示不全,可以尝试将页面最大化。
5. 填写并提交申请:按照页面提示,逐一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前面准备好的材料。请务必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材料的真实性。填写完毕后,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6. 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您的申请将进入审核流程。审核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等。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7. 查询审核结果:您可以在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您将收到换发的新证;如果审核不通过,您将收到不予延续的通知,并可以根据通知中的原因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三、不予延续的情形
请注意,如果您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予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 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 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 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 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小结: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确保您的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