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07 14:44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牌照在哪里申请
一、申请地点
1.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于大多数申请者来说,他们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这些行政部门通常负责初步审核申请者的资质和材料,然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至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批。
2.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经过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将被报送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主要审批机构,负责全面审核申请者的资质、业务范围、人员构成、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 特殊情况:对于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他们通常需要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交申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批这些特殊申请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牌照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法人资格:申请者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境内社会组织或企事业机构(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 资金实力:申请者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日常运营和节目制作。具体注册资金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不低于一定数额(如300万元人民币)。
3. 专业人员:申请者需配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包括摄影、编导、表演、播音主持等,且主要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
4. 办公场地:申请者需具备相应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日常运营和节目制作的需求。办公场地需符合相关安全、消防等要求,并提供合法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 设施设备:申请者需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如摄像机、编辑系统、录音设备等,并提供详细的设施设备清单。
6. 无违规历史:申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所需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牌照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由公司法人签字并盖章。
2.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 公司章程: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明确机构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等。
5. 专业人员材料:包括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及相关业务经验证明材料。至少需要三名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的材料。
6. 办公场地证明: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证明具备合法的办公场所。
7. 设施设备清单:列出企业的广播电视设备、制作设备和播出设备的详细清单。
8. 其他材料:如业务发展报告、已制作或拟制作的影视作品样本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