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07 14:22 阅读:11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基础资料
1. 申请表:
o 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此表通常由审批部门提供模板,申请者需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
o 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证明申请机构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o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简历中应包含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关键信息。
4. 公司章程:
o 申请机构的企业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展示其内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
二、专业人员资料
1. 专业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
o 至少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简历,简历中需详细列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
o 这些人员的资质证明,如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以证明其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2.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o 申请机构与上述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以证明这些人员为申请机构所聘用。
三、经营场所资料
1. 经营场所证明:
o 申请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o 如为租赁场所,还需提供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以验证租赁关系的真实性。
四、设施设备资料
1. 设施设备清单:
o 列出申请机构拥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设备的详细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
o 如有必要,还需提供设备的购买发票、维修记录等,以证明设备的合法性和完好性。
五、业务发展规划资料
1. 业务发展规划:
o 申请机构应提交一份详细的业务发展规划,包括业务范围、目标市场、经营策略、节目制作计划等。
o 规划中应明确申请机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以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