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07 11:58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哪些法律法规
一、主要法律法规概述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广播电视领域的基本法规,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其中,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部分,明确了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的资质要求,以及申请、审批、管理等流程。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是专门针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规章,对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材料、程序以及许可证的管理、使用、变更、注销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保障节目质量,维护广播电视市场的公平竞争。
3.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了外商投资在广播电视领域的限制和禁止事项。对于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如果含有外资成分,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申请者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一规定,以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条件与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不含外资成分(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申请报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5. 办公场地证明。
6.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审批流程与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请:申请者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初步审核: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 实质审查: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评估申请机构的资质和能力。
4. 审批决定:根据审查结果,行政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