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07 11:49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合法注册与独立法人资格
• 合法注册:申请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这意味着申请单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申请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资金实力
• 注册资金:申请单位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通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这一要求旨在确保申请单位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运营。
• 资金证明:申请时需提供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资金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单位的资金实力。
3.专业人员与设施
• 专业人员:申请单位需配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包括制片人、导演、编辑、摄影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且数量不少于3名。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简历、业绩证明或职称证书等。
• 设施与设备:申请单位需拥有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需求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摄影棚、录音室、编辑室等,以及必要的摄影、录音、编辑等设备。
4.无违法违规记录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 机构无被吊销许可证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单位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其他条件
• 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申请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的要求。
• 遵守法律法规:申请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行业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由公司法人签字并盖章填写,并加盖公章。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证明申请单位的合法注册和独立法人资格。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 企业章程:证明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定。
2.专业人员材料
•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的专业简历、业绩证明或职称证书等。这些人员通常包括制片人、导演、编辑等关键岗位人员。
• 劳动合同:证明申请单位与这些专业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3.资金和设施材料
• 资金证明:包括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证明申请单位的资金实力。
• 设施与设备清单:列出申请单位拥有的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需求的设施和设备。
4.经营场所材料
• 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申请单位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要求。
5.业务发展规划材料
• 业务发展规划:包括业务范围、目标市场、经营策略等,以展示申请单位的业务蓝图和发展方向。
6.其他辅助材料
• 影视作品材料:在申请之前,通常需要提供两部以上的影视作品供审核部门参考和检查。这些作品可以是申请单位自行制作的,也可以是合作制作的。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