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07 10:01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注销
一、注销条件与情形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注销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 持证机构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2. 持证机构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注销许可证。
3.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持证机构不再申请续办。
4. 其他依法需要注销的情形。
二、注销流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注销材料:
o 注销申请书:明确注销原因及意愿,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o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以便行政机关核实并收回。
o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解散决议、法人资格注销证明、合并或分立协议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2. 提交注销申请:
o 持证机构应将准备好的注销材料提交至原发证机关,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o 提交方式可能包括线上提交(如通过政府服务网站)或线下提交(如直接送至行政机关办公地点)。
3. 审核注销申请: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注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注销原因及材料的真实性。
o 审核过程中,行政机关可能会要求持证机构补充材料或提供进一步说明。
4. 作出注销决定:
o 审核通过后,行政机关将作出注销决定,并收回原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o 如审核未通过,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可能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或补充材料。
5. 办理相关手续:
o 在收到注销决定后,持证机构应配合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如交回许可证原件、办理相关税费清算等。
o 注销完成后,行政机关将注销信息公之于众,以确保公众知情权。
三、所需材料
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或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 注销申请书及申请单位公章。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 公司解散决议、法人资格注销证明、合并或分立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税费清算证明、员工安置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