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07 09:57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要什么手续
一、了解申请条件
1. 企业资质:申请机构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且为纯内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 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限额,通常这一数额为300万元人民币或更高,且需实缴并提供验资证明。
3. 专业人员:申请机构需配备至少三名具有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 办公场所:申请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该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消防等要求,并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 业务范围: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内容。
6. 守法记录: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和业务范围。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机构的合法经营资格。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证明其身份和管理能力。
4. 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简历: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申请机构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能。
5. 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提供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证明申请机构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
6. 办公场所证明: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场所的平面图或照片,证明申请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提供详细的机构章程,包括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等。
8. 项目计划书或节目制作方案:提供详细的节目制作计划或方案,包括节目类型、内容、播出时间、目标受众等。
三、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申请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窗口。提交时,务必确保材料齐全、准确、完整,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
提交申请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审批部门可能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实,或要求申请机构补充相关材料或提供进一步说明。申请机构应积极配合,及时响应并处理审批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