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07 09:34 阅读:7
哪个部门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及其下属的省级广播影视局。具体来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报广电总局审批。
• 省级广播影视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二、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该规定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现广电总局)于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有效期及年检要求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广播电视行业的基本法规,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三、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者应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具备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申请者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以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制作设备。
• 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申请流程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者需准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专业人员证明、办公场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在线申报: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相关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3. 审核与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后,由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级广播影视局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 领取许可证:审批通过后,申请者需到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