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07 09:28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怎么去办理
一、续办前的准备工作
1. 了解续办要求:
o 提前查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续办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o 关注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了解新的政策动态和办理要求。
2. 准备续办材料:
o 续期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申请表。
o 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以证明机构的合法经营资格。
o 法人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确认法人的身份和资格。
o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编写并盖章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详细阐述持证期间机构的经营情况、节目制作成果、社会责任建设等内容。
o 原许可证原件:提交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以便审核和注销。
o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机构章程、经营场所证明等。
二、续办流程
1. 登录政务服务平台:
o 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通过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如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o 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入续办流程。
2. 填写并提交申请:
o 在政务服务平台上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一般信息变更”-“编辑信息”,修改完善机构全部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o 进入“换证审核/月报”-“换证申请”-“新建换证申请”,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换证申请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o 在填写申请时,特别注意填写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并将法人签字并盖章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3. 审核与反馈:
o 提交申请后,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o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持证机构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o 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会发出换发新证的通知,并告知领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 领取新证:
o 持证机构在收到换发新证的通知后,需携带原许可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和领证通知等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o 领取新证时,需仔细核对证件上的信息,确保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