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07 09:23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什么部门办理
一、办理部门概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主要由广电总局及其下属的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而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具体办理部门及职责
1.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主要办理部门之一。它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对全国范围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在办理许可证时,社会管理司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并对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省级广播影视局
省级广播影视局是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省级广播影视局需要审核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将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三、办理流程和要求
1.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主要人员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等)、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等。这些材料需要真实、完整、合规,以便审批部门进行审核。
2.提交申请材料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申请机构需要将其提交至相应的办理部门。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可以直接向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则需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影视局审批。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机构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被拒或延迟。
3.审核与批准
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规性;实质审查则对申请机构的资质、人员、资金、场地等进行核实。在审查过程中,审批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机构补充提供额外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审批部门将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将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4.领证与后续管理
申请机构在收到审批部门的批准通知后,可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领证后,申请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如备案、年检等。同时,申请机构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机构需要定期向审批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